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党的十八大提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的工作报告指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为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这对规范领导干部决策、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在探索如何推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上,我们要进一步转变思路、创新提升,提高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的能力。
一、提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依法、集体、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对增强授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是增强领导干部党性素养、组织观念和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也是凝聚班子集体智慧的平台。只有集中班子成员正确意见,才能形成整体合力,促进班子团结统一,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综合性很强的制度,从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范围,到提出重大决策责任问责制度,都对授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提出更高要求,是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也是约束干部、保护干部的有效办法,体现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了源头治理的要求。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制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落实授权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有力保障,紧扣解决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问题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现状
自2016年派驻以来,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探索对授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重点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指导。各授权监督单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能够积极行动、加强宣传教育,着力建章立制、推进贯彻执行,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体现在三个“逐步”。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最突出的是制定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提前把议题事项印发给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组,让参加表决及进行监督的人员事先了解有关情况,做到“有备而决”。建立决策事项反馈制度,由决策事项负责人向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组反馈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抓好督促落实,或纠正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建立决策事项评议制度,将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建立全程监督制度,根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性质,邀请纪检监察组等进行现场监督。各单位能够尽量出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以不断提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力。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逐步到位
按照制度确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强化集体决策,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决策的科学依法和民主公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各授权监督单位凡是“三重一大”决策一般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先由承办科室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填制相应的研究事项呈报表,列明事项摘要、初步拟办意见后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班子成员,经充分酝酿后再召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形成基本共识;提交的集体决策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作好反馈情况、开展评议、跟踪监督等各项工作。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逐步加强
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驻”的监督优势,及时摸清各授权监督单位“底数”,通过列席班子会议、参与招投标工作、检查财务凭证等手段,切实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2016年,第一纪检监察组共参与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32次,每季度围绕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选人用人干部任免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办公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并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策之后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综合作用,运用党务、政务公开等载体,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纳入公开范围,把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责任追究。
三、当前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主要问题
各授权监督单位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安排时,基本上能与纪检监察组及时沟通,但是落实决策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暴露出权力运行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决策有效性还有待加强。部分授权监督单位临时动议的决策事项,有时会以来不及通知纪检监察组参加为由,领导班子研究完了才报备决策内容;有些班子会议记录不详实、不规范,很难作为原始凭证,纪检监察组只能通过事后了解,未能起到最根本的监督作用;有些领导班子虽然表面上按照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操作,但是开会前已经将主要领导的意图“传达”到位,或者议题事先未完全告知,没有做充分的前期准备、酝酿、沟通工作,班子成员只能即席发表看法,开会研究只是走过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纪检监察组的参与监督变成了陪衬。
2、操作规范性还有待完善。部分授权监督单位虽然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因为机构小、人员少等原因,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除大额资金支出比较明确外,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只作了原则性、概括性的界定,议事规则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在决策之后执行过程中随意性也较大,对于执行效果或者出现部分决策事项调整变更的情况时,没有及时告知纪检监察组,导致事项信息不畅通,集体决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3、监督实效性还有待提升。虽然各授权监督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持续推进,但是公开的深度仍然不够,一些单位只停留在公开单位部分制度以及“三公”经费等,对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没有在单位内部进行告知或向社会公开,特别是个别领导班子在部分“三重一大”决策时,决策过程不够透明,党员干部不能及时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内部监督渠道不畅通,社会监督作用未发挥;纪检监察组在“三重一大”监督上,参与干部任免及事务性工作方面多一些,涉及大额资金方面的少一些,监督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不够深入,并且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也存在不平衡现象,有些单位落实比较到位,有些单位一个季度都没有开展相关决策活动,纪检监察组难以对各单位形成全方位的监督。
(二)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导致制度执行不严。部分授权监督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简单理解为这是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或者只是觉得配合纪检监察组开展相关工作,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堵塞腐败漏洞。
2、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可操作性不高。有些授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造成纪检监察组应该参与监督的却没有参加;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提交、决策、执行等一系列环节设计不够科学严密;对决策执行力度和结果缺乏必要的梳理和反馈;会议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往往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向纪检监察组进行反馈和通报,导致制度执行起来可操作性不强。
3、追究问责不够到位导致落实力度不强。随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要求,县属各部门全部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各授权监督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也开始逐步重视,但是还是存在对“三重一大”相关制度一知半解、执行不够规范、落实不够严格、参与监督意识不够等问题。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到位的单位,在进行责任追究时,纪检监察组往往很难追究到位,特别是出现不主动接受、不配合或规避、拒绝监督的情况时,没有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处理,未能引起强烈的警示教育效果。
四、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的对策
(一)强教育树意识
着力加强授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经常性地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的领导者。加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育,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规定,进一步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政策,使党员干部了解并掌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及程序,参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结果的监督。
(二)建制度明规定
制定《中共嵊泗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三重一大”事项报备监督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具体界定,明确重大事项决策6项、重要干部任免3项、重大项目安排6项和大额资金使用4项等共19项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对授权监督单位报备“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单位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定职确权,对“三重一大”事项按照细化内容,逐项列出项目清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纪检监察组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增“三重一大”事项,在研究前及时向纪检监察组报备。报备工作从2017年4月启动,从发送通知、沟通报备制度到共同梳理“三重一大”事项逐步推进,截止5月底14家授权监督单位全部完成报备工作,按照事项名称、报备内容、时间要求及相关责任人要求进行填报,共梳理出141项“三重一大”事项。纪检监察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7年度“三重一大”事项计划内容,单列每月计划事项表,结合驻点工作对各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参与监督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102次。
(三)强监督重落实
纪检监察组督促各授权监督单位完善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审批、执行的工作流程,形成严密有序的工作链条,确保所有重大事项都严格按照既定程序集体决策;结合痕迹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各工作环节的书面凭证,确保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迹可循。通过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报备制度、列席参加班子会议、加强跟踪管理和督查等形式,从事前报备、事中参与、事后跟踪三个环节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1、事前监督关。要求授权监督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会前,提前通知纪检监察组议题,明确班子成员应当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2、事中监督关。纪检监察组根据议事决策会议议题,重点审议议题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到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首先重点围绕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相关规定、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其次看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等等。
3、事后监督关。要求各授权监督单位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纪检监察组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是否依据相关方案、计划、规定程序进行落实,采取查阅资料、谈话知情人等方式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监督工作效果。
(四)严查处深追究
1、严密监督步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重点是强化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权力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决策程序、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六步走,做到“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2、拓宽监督渠道。光有制度还不行,在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条硬指标基础上,要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制度执行力。
3、加大追责力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依照制度严格执行意识,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纪检监察组明确追责的主要内容:出现应当报备的“三重一大”事项,但未按规定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的;因报备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并出现决策失误,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违背集体议事决策原则,不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报备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尤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嵊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